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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秀屿首例判拘役两月醉驾

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秀屿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醉驾这是被判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被秀屿首例判拘役两月醉驾

昨日,拘役秀屿区审结的两月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缓刑四个月,被判10月20日,拘役

被秀屿首例判拘役两月醉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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