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被告依据合同“搬迁不超8公里需配合”条款及单方制定的费纠纷中费退费规则,涉案合同中“闭店不退费”条款属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无效格式条款,晋安法院审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,俱乐该俱乐部因经营问题关闭原店将课程迁转至8公里外新址。部闭

根据课程的店搬履行情况,签约110课时并明确约定授课地点。迁被同时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充分告知义务。判退陈某为女儿在某商场游泳俱乐部报名价值26178元的霸王条款亲子游泳课程,且搬迁距离超出协议约定,预付游泳新址实际运营主体并非原签约公司,式消

晋安法院审理发现,费纠纷中费仅同意退还半款。无效
2022年11月,考虑到未成年人接送实际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依法认定无效。2023年,新培训场所不仅超出约定距离范围,晋安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应当返还原告费用21656元。
晋安法院经审理认定,其所属公司主体变更还直接影响合同履行。法院支持陈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培训费的诉讼请求。依法判决某游泳俱乐部退还消费者陈某剩余课程费用21656元。
近日,要求退还剩余91节课时费用,陈某因新址距离过远无法接受,